房屋安全鑒定費用的承擔方通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,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:
一、按鑒定結果劃分
鑒定為危險房屋:根據《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》,如果鑒定結果為危險房屋,那么鑒定費用將由房屋所有人承擔。
鑒定為非危險房屋:如果鑒定結果為非危險房屋,費用則由申請人承擔。
二、按引發鑒定的原因劃分
房屋質量問題:若因房屋自身存在質量瑕疵,如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標準,存在結構安全隱患、滲漏等問題,鑒定費用通常由開發商承擔。
房屋交易爭議:在房屋買賣、租賃等交易過程中,若買賣雙方或租賃雙方對房屋的質量、面積、結構等存在爭議,需要進行鑒定的,一般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先墊付鑒定費用,根據鑒定結果確定由哪一方承擔。
相鄰關系糾紛:因相鄰房屋的建設、使用等行為導致一方房屋出現安全隱患,需要進行鑒定的,若鑒定結果表明存在安全問題且責任在相鄰方,鑒定費用一般由相鄰方承擔;若鑒定結果顯示不存在安全問題或無法確定責任方,鑒定費用可能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或由雙方協商分擔。
公共安全需要:政府部門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,如對老舊小區、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進行房屋安全排查鑒定,費用一般由政府相關部門承擔。
三、按合同約定劃分
如果申請人與房屋所有者或其他相關方簽訂了合同,并在合同中約定了鑒定費用的承擔方式,那么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。
四、按法律規定劃分
敗訴方承擔:在訴訟案件中,如果鑒定結果作為證據使用,法院根據鑒定結果作出判決,鑒定費用通常由敗訴方承擔。
法定減免: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人,如經濟困難等,可以申請減免鑒定費用。具體減免情況需參照當地法律援助規定。